2025年3月,我系教师董金松接受被告人赵某的法律援助委托,担任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董金松认真查阅了案件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伤情鉴定等证据材料,并多次去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赵某,了解案件的详细过程,并结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被告人的辩解,最终确定正当防卫的辩护思路。在三次开庭过程中,董金松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据理力争,详细陈述了无罪的理由及证据。

2025年底,一审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了董金松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刑事判决部分已经生效。2025年3月,赵某给董金松和所在的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本案办理是我校教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依法维护了正当防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依法治暴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