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全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应用法律系制定本系岗位聘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稳定、调整、巩固、完善”的基本思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应用法律系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应用法律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王彦、熊刚任组长,董静洁、刘永庭、贾夕婕任成员,负责本系聘用工作。
(二)聘用工作办公室
由董静洁任办公室主任,张露雪、张暘、高子惠为工作人员,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务。
三、聘用范围
按照学院核定的应用法律系岗位设置,包含32个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个管理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7个辅导员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行政秘书岗位、3个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岗位、1个实验员岗位。
四、任职基本条件
聘任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2.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教学秘书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教务处指导意见,教学秘书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3.业务能力:熟悉职业教育法规、政策及教学管理规定,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教学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能力:能够协调教师、学生及各部门之间的教学事务,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安排教学资源,如教室、实验室等。
5.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为教师、学生提供帮助,对工作负责,能够认真处理每一个教学细节,确保教学质量。
(三)行政秘书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3.业务能力:熟悉行政事务相关管理制度,能够熟练运用行政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能力:能够协调教师、学生及各部门之间的行政事务,确保行政活动顺利进行。
5.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为教师、学生提供帮助,对工作认真负责。
六、工作安排
(一)2月8日前制定本系聘用方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聘用办。
(二)2月9日下午,组织本系秘书岗位竞聘。
(三)2月15日至20日,组织本系聘任工作并公示。
(四)2月21日,向学校聘用办报拟聘用名单。
七、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上午9点——12点。
(二)报名地点:教学楼C303室,电话:87115627、13191881195。
(三)竞聘方式:竞聘人员超过岗位数量,由聘用工作小组和教师代表进行面试打分,确定拟聘用人员。